云南政协委员热议口岸经济 冀与周边国家共建智慧口岸******
中新社昆明1月12日电 (记者 韩帅南)“建议云南与周边国家开展智慧口岸共建,并建立口岸国际多边合作机制。”12日,正在召开的云南省两会上,多位政协委员聚焦口岸经济发展,建议云南加快口岸功能由“通道经济”向“产业经济”转型,与周边国家协同建设智慧口岸等。
云南地处中国与东南亚、南亚三大区域结合部,与缅甸、老挝、越南接壤,边境线长4060公里,共有27个口岸。
民革云南省委会针对口岸国际合作提出提案,指出与云南毗邻的缅甸、老挝等国家存在口岸基础设施落后、通关便利化程度低等问题。建议云南加强对毗邻国家口岸的援建力度,通过多渠道分享中国经验,推进周边国家加强智慧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培训项目,改善边境口岸通关设施条件,加强边境互联互通。同时,进一步巩固与周边毗邻国家的口岸国际合作工作机制。
民建云南省委会在提案中建议,云南应强化口岸功能定位,发挥以口岸为枢纽的辐射平台作用,探索推动“口岸+枢纽+通道+平台+产业”协调联动模式,积极打造多元化跨境电商渠道体系,推动“互市贸易+落地加工”“互联网+边民互市”创新发展。积极争创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构建以口岸为窗口,多维度、多层次辐射体系的沿边开放经济带。
云南省政协委员、普洱市政协副主席何卫提出应立足口岸对应国家的资源优势,把每个口岸的发展定位、功能定位、产业定位清晰化,有针对性谋划好口岸通道及产业园区建设前期工作。他还建议,在边境或境外开展精深加工,实现境内外联动,提升产品附加值,争取第三国产品互市贸易试点,逐步扩大边民互市落地加工种类。
云南省政协委员、民革云南省委会常委、云南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教授贺鉴表示,云南若要打造“头部口岸”,应注重数字经济建设,加强与周边国家的数字合作,与东盟国家开展跨境旅游业务合作。同时注重补齐专业人才短板,尤其要重视与国际关系相关的区域国别研究人才的培养。(完)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系列解读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
作者:常明,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
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要瞄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的目标,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农村要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首先要搞好人居环境。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不仅关系到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是农村是否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的直接体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农村居民美好环境需求的积极回应,是全面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支持政策,并取得了显著治理成效。截至2021年底,全国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超过70%,农村生活垃圾进行收运处理的自然村比例稳定保持在90%以上,47.6%的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或部分集中处理,95%以上的村庄开展了清洁行动。虽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进展不平衡、技术支撑不足、社会监督不完善、长效管护不健全、农民参与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等问题。面向新时代新征程,完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要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从六个方面着手强化机制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分类推进机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要充分考虑区域生态、经济、社会等因素的差异性,要与地方经济社会水平和发展能力相适应,也要同当地的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一是农村厕所改建要遵循实事求是、群众乐于接受的原则,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改建模式,重点推动中西部地区农村户厕改造。二是要以可持续治理、资源化利用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导向,分区分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治理模式。三是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利用路径,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第二,建立健全技术支撑机制。既要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力度,加快推出因地制宜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技术及产品,也要加大示范推广力度,积极开展试点试验,指导地方科学选择技术模式,还要建立设施设备建设验收、运行维护、监测、评估、管理服务等农村人居环境相关领域技术标准体系,强化全程质量管控。
第三,建立健全农民参与机制。农民是乡村的主人,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中,农民群众不仅是受益者,更是重要的参与者、建设者和监督者。要全方位、多形式加强舆论宣传教育,提升农户对人居环境整治的正确认识,并通过“美丽庭院评选”“积分兑换”等活动,提高村民在人居环境整治中的主人翁意识。更要鼓励村民参与整治决策,让有能力、有资格的村民成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共谋、共建、共治、共评、共享”的组织机制。突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效能的同时,调动整合社会资源,从而形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合力。既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发挥积极作用,又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家乡建设。
第五,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建管用并重制度和机制。首先,根据人口、产业、功能等科学规划布局,完善村庄配套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市县责任主体、镇村管理主体、农民受益主体的“三位一体”管护责任体系。第二,要在村集体经济条件较好的地方,探索建立村级运营管护组织。第三,要推动农村厕所、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行管护。逐步建立完善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
第六,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强化监督与指导,实现社会监督常态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效能。在完善监督机构、健全规范程序的基础上,通过“随手拍”“红黑榜”等活动建立监督奖惩机制,实现“人人监督人居环境”的良好氛围,激发村民有效参与的内生动力。同时还要基于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不同角色的定位与分工构建问责机制,推动问题及时整改。
农村现代化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内在要求和必要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是农业强国的应有之义。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将“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列入了二〇三五年的总体目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要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通过强化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机制建设,逐步改善农村现代生活条件,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